天津鼓勵做大港口航運規模
2023-06-12 17:42:29
來源:
發布時間: 2023-06-12 17: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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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促進港產城高質量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關于實施港產城融合發展行動部署要求,鼓勵做大港口航運規模,做大做強做優港口經濟,構建以港促業興城、港產城相互賦能的新格局,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下面內容只選取部分)。

做大港口航運規模:
1.鼓勵開通國際集裝箱航線。對在天津港新開通國際集裝箱直航航線并穩定運營一年以上的航運企業,新開通遠洋航線年集裝箱裝卸量超過15萬標準箱的,分檔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航線的一次性獎勵;新開通近洋航線年集裝箱裝卸量超過6萬標準箱的,分檔給予不超過500萬元/航線的一次性獎勵。
2.鼓勵發展外貿集裝箱運輸。對在天津港從事外貿集裝箱運輸的航運企業,外貿箱量年度排名進入前十且同比增長5%以上的,分檔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
3.鼓勵開通國際滾裝航線。對在天津港新開通滾裝出口航線(含國際中轉航線)的航運企業,單航次出口作業總量超過1000標準車輛的,按照不超過25萬元/航次的標準給予獎勵。
4.鼓勵強化集裝箱環渤海內支線。對以天津港為中轉港開展公共環渤海內支線運輸的航運企業,年重箱裝卸量較上一年度增長超過1萬標準箱的,按照全年重箱裝卸量和增量規模分檔給予獎勵。
5.鼓勵發展海鐵聯運。對在天津港開展海鐵聯運業務的港口經營人,按照運量、鐵路運輸距離、服務國家戰略等因素給予獎勵。利用“一單制”模式運輸的,獎勵標準適當提高。
6.鼓勵航運企業落戶和擴大規模。吸引航運企業來津發展,對開業運力達到2萬載重噸以上的航運企業,按照船舶運力規模分檔給予30萬元至200萬元獎勵。支持本市航運企業以新建、市外購置(含融資租賃)方式新增運力,對0.5萬載重噸以上的新增營運船舶,按照每載重噸40元至100元的標準分檔給予獎勵,從市外以光租方式租入并經營的船舶獎勵標準按照50%執行。
7.鼓勵頭部航運企業提高運輸效率。對本市連續經營兩年以上的航運企業,年度水路貨物運輸周轉量達到20億噸公里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照增量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獎勵上限為100萬元;2022年度水路貨物周轉量前20名的,對自有并經營船舶按照每載重噸10元至3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單船獎勵上限為100萬元。
8.鼓勵發展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對本市連續經營兩年以上的國際船舶管理企業,年度管理國際船舶達到20萬總噸以上且較上一年度增長的,按照增量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獎勵上限為100萬元。
9.鼓勵發展郵輪旅游。支持郵輪公司在津開展業務,對以天津港為母港的航線,按照運營航次、噸位數給予獎勵;對組織郵輪游客在津觀光達到一定規模的,按照游客人數給予獎勵。支持旅游機構積極招徠游客,對以天津港為母港組織旅游的機構,按照招徠游客人數分檔給予獎勵;對組織郵輪游客在津過夜的機構,按照游客人數給予獎勵。支持旅游機構在京津冀開展郵輪推介,按照推介活動規模給予獎勵。向以天津港為母港或訪問港的游客重點推介京津旅游資源。
10.鼓勵提升基礎設施設備能級。支持港口基礎設施、公共基礎設施和鐵路、道路集疏運網絡建設,加快“公轉鐵”、“散改集”等運輸結構調整。推進區域港口群協同合作,支持港口經營人向從事環渤海內支線運輸的船舶提供優先靠泊、優先裝卸作業等服務,并減免優惠相關費用。支持港航生產經營智能化升級,推動各類裝備綠色智慧改造,支持企業購置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港口作業機械以及大型設備更新改造。